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谁审查?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谁审查?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法院的立案庭审查或者审判庭来审查。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诉前财产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30内不起诉的,依法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起诉的,在诉前保全复议期满后再移送审判庭审理。复议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立案庭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满后,案件已经移送审判庭审理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审判庭依法处理。二、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财产保全担保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所以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是: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2、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3、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没有起诉的。三、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应该怎么做?当事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裁定,可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设置和允许复议的目的,在于纠正不当裁定,减少或者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唯一可以称得上程序权利保障的条款是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法院应当在裁定书上注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复议的理由很多,诸如:(1)被申请人认为受理诉前保全法院无管辖权;(2)认为自己对被保全的权益无责任;(3)举证自己资信很好,勿需采取保全措施;(4)举证证明保全财物的价值远远大于申请人请求的权益,法院如认为合理,裁定变更原裁定保全的数量。(5)案外人对诉前保全提出异议。如裁定不当的,就做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此时财产保全即解除。那么何为解除?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即为去掉、消除之意,财产保全解除即为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财产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法院依职权采取的,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赔偿。受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综上所述,在起诉之前为了保障受到争议的财产能够如实保留在纠纷解决完毕,就可以先有案件的利益人直接提出保全并由法院的职权作为依靠,但是这样的保全也可能会受到反对并且有异议的提出,此时的异议就需要看案件进行到哪个地步再决定谁来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


·在我国房管局他项权证要多久
      我们会因为各种原因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这些证件所需要的手续和整个办理的流程可能都会特别的繁琐,而且也不是当下就能够办理得好的。......


·把借条写成收条可以吗?
      把借条写成收条可以吗?1、借条写成收是可以的,但需要看这个收条目前是否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收条内容提及到对方是借用你的现......


·根据法律规定受贿未遂不够成犯罪?
      一、根据法律规定受贿未遂不够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受贿未遂是够成犯罪的,收受行为作为区分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有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从法律条文......


·名誉权和隐私权有哪些?
      名誉权和隐私权有哪些不同一、名誉权和隐私权有哪些不同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


·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
      一、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回迁房分割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回迁房分割怎么处理?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


·注册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多大岁数?
      注册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多大岁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办自己的公司,开办公司需要去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且提交相关......


·审查起诉意见书要求格式是怎样的?
      一、审查起诉意见书要求格式是怎样的?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


·村级债权债务有哪些管理方法
      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主要是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债权债务问题,这几乎也成为了阻碍当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可农村基层干部往往缺乏对于村级债权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