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男方说要小孩抚养权吗?

可以离婚男方说要小孩抚养权吗?可以离婚男方说要小孩抚养权的,婚姻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益的,男方离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规定是:孩子两周岁以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两岁以上的孩子双方都有权利争取,但是需要足够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日常生活当中,男方和女方离婚的话,那么孩子问题的话都是比较纠结的,因为男方也想要孩子,所以他们也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说所有的孩子的抚养权都应当归属于女方,这也是需要看一个具体的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对孩子的一个照顾程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是一件我们很不愿意面对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我们很不愿意面对的事情,但是当两个人的感情走到尽头,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得不分开的时候,离婚对他们来讲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离婚当......


·男方单方面起诉离婚怎么离?
      男方单方面起诉离婚怎么离?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


·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一、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


·男方出轨离婚有抚养权吗?
      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要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双方争执的问题。在现代这个复杂多变的婚姻生活中,男方可能因为出轨而导致家庭的破裂,那么男方出......


·民事诉讼终审后当场判吗?
      民事诉讼终审后当场判吗?民事诉讼终审后当场判,我国的民事诉讼是采用两审制,一般二审就等于是终审了,在终审判决之后说明案件就告一段落了。若觉得审......


·怎么申请司法鉴定笔迹
      笔记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个种类,现目前申请笔记鉴定的案件多是遗嘱继承案件。笔记鉴定根据国家规定必须要符合要求的合法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否则该......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相关内容一、分类与编号1.1.1工程资料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本规程主要是按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划分工......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民政局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什么阻却事由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什么阻却事由非法侵入住宅的阻却事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授权行为,二是紧急避险行为。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中,核心内容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对外在大城市生活的外......


·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辞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