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能辞退吗?

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能辞退吗?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不能辞退,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不能辞退的生病员工的规定除职业病属于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以外,其它任何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证明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调离岗位,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但调离岗位不能把管理人员调成一名员工,必须是平级调动。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指的就是对劳动者作出一个合理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实因为生命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够胜任这个工作岗位的话,可以调离一些其他的能够胜任的岗位,而并不是不予告知直接辞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加盟商员工的劳动关系成立吗?
      对于一个正规的大型的企业来说,首先应该确定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包括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等等其他福利。但是作为某些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却不知道......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随便写可以吗?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随便写可以吗?一、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随便写可以吗?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后,对注册资金大小没有限制,不少创业者以为注册资金随......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


·犯了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
      犯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怎么制定的?当代社会是一个注重人权的社会,其中一点就显示为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为了防止一部分的企业劳动用工不履行法定程序,......


·什么情形下才会被认为是醉驾前科?
      什么情形下才会被认为是醉驾前科?1、如果犯罪前科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家属什么时候可以看人
      一般是需要等判决生效之后家属才可以去见犯罪分子。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


·办临时身份证要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办理当时即可拿到,一般不超过三日。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但延长的时间不......


·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
      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一、如果户主去世土地使用证能不能改?可以,如果土地使用证证上面的信息是户主的,当户主过世后,其家人应该及时......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