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姻终止法律条文都有哪些条件

婚姻终止法律条文都有哪些条件(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1、协议离婚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在办理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类事件,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办理时递交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说明自身解除的原因进行办理。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绑架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
      绑架是我们平日里谈之色变的一种犯罪,但很多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在其中,绑架罪也有因为一些原因而被加重情节的。那么绑架罪结果加重怎么处罚......


·到底民间借贷的纠纷有哪些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日渐频繁。同时,因为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面临的诸多融资困难、加之股票、基金的多种投资、理睬......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是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


·如果有人使用信用卡诈骗怎么抓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信用卡,凡是有利就会有弊,所以越来越多的人犯关于信用卡的罪其中最普遍的就是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对于有人使用信......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一、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


·醉驾交通事故的处理首先是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醉驾交通事故的处理首先是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并且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还有......


·签名被伪造成借条怎么写答辩状 一)首文
      签名被伪造成借条怎么写答辩状一)首文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


·一、夫妻共同财产过户要多少费用?
      一、夫妻共同财产过户要多少费用?按房产买卖手续办理,以房屋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每一种税费的缴纳数目是:房屋市场价值1%至3%的契税(具体数目......


·北京自住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申请?
      北京自住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申请?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1、首先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符合购房条件且......


·推翻自书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推翻自书遗嘱的条件是什么?自书遗嘱推翻很简单的: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2、是否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3、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当员工在用人单位受了工伤的亲况下,员工是否做工伤鉴定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当然,在确定做工伤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那么在烟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