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皮外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皮外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2、根据我国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二、支付情况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但是,一定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1、所谓“伤残情况” 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视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状况和残疾的具体情况,从其治疗和康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在一些人身损害的场合,对于是否需要营养品进行辅助治疗,不是普通人所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于专业人员的意见确定。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外伤的情况下,所需要支付的营养费标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就需要在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后来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证据调查令的作用是怎样的
      证据调查令的作用是怎样的一、证据调查令申领调查令须知一、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投标有效期对于招标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而作为投标人,要约通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在撤回了,这个......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社会上很多企业或公司都经历过企业融资过程,人们一般的理解就是投资者发起人通过筹集资金来创办和运营企业达到企业长久生......


·漏诊构成医疗事故吗?
      被告医院存在的漏诊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中的调解条款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中的调解条款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调解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


·车主喝四两白酒是醉驾吗?
      车主喝四两白酒是醉驾吗?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一般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20mg/100ml......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


·被殴打轻微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被殴打轻微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费以及误工费等,具体的赔偿范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否可以进行索赔
      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否可以进行索赔狗咬伤不严重误工费是可以进行索赔。如果对方没有正式工作,可按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折算。误工费是指赔......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广州社保?
      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个险种。是为公民年老、工作受伤、怀孕分娩、失业、疾病医疗提供的社会福利保障。可是在广州灵活就业人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