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骑车在路上滑倒算不算工伤?

骑车在路上滑倒算不算工伤?不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自己申请工伤的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是什么?1、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2、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3、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5、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6、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综上所述,职工自己上班路上骑车摔伤,是意外事件,不能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待遇赔偿。认定工伤要看是否符合三工原则,在单位干活,因为工作受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对方承担主责,职工也可以去做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文本财产侵权的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其实作为专业的代理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写民事诉讼状这是本职工作当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了,可毕竟事情关系到原告本人,所以说大多数人都不会完全的将......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


·假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认定有效吗?
      假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认定有效吗?一、假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认定有效吗?无效,离婚协议本身是假的无效的,那么其中说明的相关事项也是无效的。离......


·实现角色转换。
      实现角色转换。企业与学校相比,两个组织的文化和目标都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大学生在学校和企业扮演的角色是不一样的,企业对人的要求,对人的评价......


·假释的法定程序怎么进行
      我国刑法有规定假释制度。假释制度也是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宽容对待的一个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即可办理假释。具体来说,办理假......


·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劳动仲裁后,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差额部分,超期没有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全称:......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工伤认定书的内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一般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往往需要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实际对案件......


·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