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
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对此,律师解释说,目前,原江宁、江浦、六合的户口按现行政策还不能与主城区通迁,通迁问题正在研究中。这意味着,住在这些地方的南京人,如果想把户口迁到主城区,必须在主城购买6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才行。
有网友问:在江宁买了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能否落户?
对此,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房产部律师联系户政部门后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依据规定,“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市公安局2004年6月)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四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
  (一)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
  (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
  (三)干部异地调动;
  (四)转业干部安置;
  (五)录用公务员;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七)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受理审批。其中(一)至(四)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一)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工异地调动;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其中(一)、(二)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六条 市区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取消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龄、婚龄条件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二)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三)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四)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
  (五)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
  (六)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我市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七)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宁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户口来宁落户;
  (八)外地地市级以上政府驻宁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允许其在编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
  (九)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宁设立驻宁办事机构,其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十)在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成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允许在宁落户;
  (十一)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和需市政府其他部门审批准入的人员。
  第八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及溧水县、高淳县本区、县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迁移登记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购买所得房、接受馈赠所得房、接受遗产所得房、自建住房或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本市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依法录、聘用,以及投资兴办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不低于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十条 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城镇居民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对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在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未出台前,仍按我市原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要求落户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本市户口准入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一、故意伤害罪哪种犯罪类型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


·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流程办理具体?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流程办理具体有哪些房产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


·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如何开误工证明?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如何开误工证明?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一、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关于......


·处理后事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处理后事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我们去一家公司上班
      我们去一家公司上班,应该与这家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有些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和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这样是不合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司法解释
      在边境地区,有着不法分子企图通过非法的方式偷越国境线,做一些非法的事情,但法律对于这类行为是绝对的禁止的,对于偷越国境线是要进行法律惩罚的,......


·对方逆行与我相撞应怎么要求赔偿?
      对方逆行与我相撞应怎么要求赔偿?在众多的车辆违章行为中,逆向行驶并不罕见,严重违反了道路安全法规,同时也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如果对方逆......


·原告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夫妻之间的感情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都必须要两个人互相配合解决才可以。即使是对方坚持要离婚,甚至起诉到法院,另一方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