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税前还是税后?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税前。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金是税前的。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根据工人支付的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的基础是平均12个月的平均工资。1、单位所扣缴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纳入经济补偿基金的计算基础。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按一定比例由雇主和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每月扣留职工个人的一部分,最后进入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障或者公积金账户,这是个人的货币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础上应包括个人扣除。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别津贴等应按国家统计局计算的基础计算,第四:“总工资由下述工资的六份(1)组成;(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点的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以看出,所有的工资构成部分,包括奖金、补贴、补贴、加班费、特别津贴等,都应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3、合同中的“年终十三工资”是在“头12个月”的工资中计算的吗?如果合同中的十三的工资是有条件的计算条件,例如,一年或十三年,第十三的工资不是必要的工资。如果年终合同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是十三(不含兑现条件),那么十三的工资是十三的工资。年工资收入应在“工资前12个月”计算。税前工资法虽然没有明确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但工资是否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头12个月内,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本数在条例中规定。欠薪通常指税前工资,不论经济补偿是否付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国有企业职工一次性赔偿收入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个人所得税征集的财政和税收经济部劳动者的抚恤金只能通过一定数额的法律计算支付。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用税后工资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总之,单位如果出于自身的理由将员工辞退已经是对员工后期收入利益的一种损害,在发放补偿金的时候还按照税后的标准也就意味着员工真正到手的补偿变少了,等带有工资性质的补偿金入账后还会被依法扣掉部分的税费,所以必须是按照税前的标准发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何操作?
      在现在的社会中,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凭借劳动关系这块来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和一般的法律......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司法鉴定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要支付......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规定都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规定都有哪些?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
      撤销权之诉超期的时限是多少?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


·过年值班加班工资规定发放标准是多少
      过年值班加班工资规定发放标准是多少?两种方式选择:1、一是节后安排补休;2、二是发放加班费给予经济补偿。3、春节七天长假中,其中有3天是法定假,需......


·一、交通事故新规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
      一、交通事故新规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


·一、醉驾撞死人一定要坐牢吗?
      一、醉驾撞死人一定要坐牢吗?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是会坐牢的。一般情况下还要结合其在该次事故当中的责任,才能最......


·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


·土地租赁合同书怎么写?
      土地租赁是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租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租赁,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主要包括国有土地租赁,集体土地出租,划......


·信用卡诈骗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而且几乎每个人都有,而且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