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那么如果在股权转让交易的过程需要解除股权转让的。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该怎么写?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股权转让。接下来律师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
一、 股权转让的定义: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您,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上述几种股权的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的书写格式是否一样的呢?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是企业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终止股权转让的书面资料.该协议书可避免双方责任不清而造成纠纷.对拟受让和转让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意事项:
必须经过公司股东或董事会同意或及时告知,因为之前的转让协议是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并经表决程序的,是可以要求履行的,守约方是可以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所以解除时
除了双方协商同意通知或征询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另外一旦经注册登记,就不能解除,只能通过再转让的形式处理。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三、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的格式:
原告:______被告: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若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解除股权转让交易时,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这时候就必须使用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另外一旦经注册登记,就不能解除,只能通过再转让的形式处理。我们提醒您在股权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前期的程序必须得依法进行。切勿私自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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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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