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后果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就要按条款向劳动才支付所有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当事人在自己怀孕的期间被所在工作的公司给辞退的话,那么当事人要选择合理的方法来为自己进行维权。二、在我国,如果有公司违法对身有怀孕的员工进行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这两种方式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权第一种维权的方式就是,当事人可以要求自己的公司继续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履行,在下一次合同签订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公司对自己支付相应的工资还有损失赔偿。假如在案件发生的时候,当事人和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了法定期限了,那么相关的执法机构就会撤销公司对于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决定,并且最终会判定为两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用人的这一方要对辞退的怀孕的员工支付相关的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从辞退那一天到合同终止的那一天。所谓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每工作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种维权的方式就是,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有具体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作人员是女性,并且该女性还在怀孕的期间或者是生育期间以及孩子的哺乳期间,那么该女性所在的工作地点不可以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对其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这一点规定,在法律上面是具有强制性的,任何公司都不可以违反这一点规定。如果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规定,而对身有怀孕的女性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名女性职工有权利要求所在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的劳动合同,执法机构要要求用人单位撤销对这名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这个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想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那么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原来的工作单位对于当事人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说要给予的经济补偿是一般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假如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想再继续和公司履行原来的合同,也可以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对于非法解除自己劳动合同来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原来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赔偿给当事人,赔偿的标准是当事人每工作一年就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综合上面所说的,怀孕就是属于劳动者在三期之内,用人单位是不能做出辞退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必须要按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支付相应的补偿,劳动者是属于我国的弱视群体,不应该要受到任保的欺压,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向税务人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向税务人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结婚前先分手后婚前买的房子怎么处理?
      结婚的时候需要两个人的感情达到了一种非常契合的程度,但是现在不少年轻人为了结婚而结婚,就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结果,比如说在结婚前夕出现分手的......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劳动合同等其他合同之外,最经常听见也是见过的合同之一,对于承揽合同最主要的就是工程承揽合同,也就是承包人或者商户与......


·谁有权解除合同?
      谁有权解除合同?一、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首先,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无论是从原《经......


·去法院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说起去法院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其实也就是进行诉讼离婚,打离婚官司。此时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当事人去法院离婚的条件有哪......


·投案自首后多久能取保候审
      投案自首后多久能取保候审一、投案自首后多久能取保候审?投案自首和取保候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并非投案自首的就一定会取保候审,只有符合取保候......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什么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什么一、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什么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司法鉴定文字的费用是多少
      司法鉴定文字的费用是多少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


·一、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
      一、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1、签订买卖合同;2、准备首付款,冻结;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5、网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