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赔偿法定节假日算不算工资?

工伤赔偿法定节假日算不算工资?
  
  一、工伤赔偿法定节假日算不算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再单独计算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收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在获取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工伤赔偿,鉴定工伤等级,将医疗所用的花销的单据、材料证明收集好。工伤赔偿一般在工伤保险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单位不受理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意味着什么意思
      在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这个速度快且基本无后顾之忧,在没有任何纠葛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般会选择协议离婚,相反,另外一种诉讼离......


·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


·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一、上海市买房限购政策上海市买房限购政策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具体政策为:1.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比......


·《私募基金备案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私募基金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指战员是一支部队的灵魂,如果指战员自己不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发出错误的指挥命令,迫使所属部下执行违反其岗位职责的要......


·远期外汇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一、远期外汇合同毁约如何处理?远期外汇合同毁约,《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


·知情的情况下走私自首能判多少年
      知情的情况下走私的基准刑是三年,自首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即最终量刑是2年左右。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


·个人所得税现在还能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现在还能退税吗?个人所得税是可以退税的,具体条件如下:1、满足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情况,可在个人所得税......


·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公民越来越重视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前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现在,很多公民要求政府保障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