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规定偷窃5000元判多久

偷窃5000元判多久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5000元,基本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二)全部退赃、退赔的;(三)主动投案的;(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偷窃不见得一定构成犯罪,要看具体偷窃的金额和犯罪情节。根据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数额上面要求达到较大标准,而这个较大标准就是1000元到3000元以上。但如果数额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有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也是可以以盗窃罪顶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作为外孙能继承房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孙女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无法继承姥姥的房屋,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


·单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经济发展和外来思想的影响,离婚现象越来越常见,追求自己生活的品质无可厚非,但离婚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生活免不了有......


·代位权诉讼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证据不是说就在那里,等着司法人员直接去提取就好。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都是通过一定方法进行的。那么收集证据的方法都有哪些呢?而在具体收集证据......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算法
      在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了,此时劳动者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金,其实这要看是谁提出......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要坐牢吗?
      公司偷税漏税股东要坐牢吗?偷税漏税股东如果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是有可以坐牢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偷税漏税金额达到应纳税额10%以上的,那么是可以......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一、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


·子女抚育费如何支付,不给抚育费怎么办
      子女的抚育费,其实很多人都清楚,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提到这个问题。虽然知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育费,但是这个子女抚育费如何支......


·公司上市要求有哪些?
      公司上市要求有哪些?一、公司上市要求有哪些?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多大年龄为童工,童工年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具备了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即成为劳动者,而这其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就作出了要求。那么您知道多大年龄为童工吗?童工与未成年工......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