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理吗?

一、批捕到开庭过半年了合理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因此,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法律规定《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从批捕到开庭到宣判多久?从批捕到开庭需要将近5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案件从起诉、受理、审查、批捕到最后宣判的过程中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的,案情复杂严重的,会经历更长的时间办理,这样能够保证案件处理的真实公正和有效性。案件处理需符合实际情况,处理过程中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经法院发现还会延长办理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丈夫去世后妻子改嫁他人房子谁继承
      丈夫去世后妻子改嫁他人房子谁继承属于共同财产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部分剔除出去后再和其他个人财产一起参与分配。确定遗产后,确定继承人和......


·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
      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一、军人构成重婚如何处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条件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的签订包括有起草、审查、订立等各个环节,不管是哪个程序,订立合同都应该依法进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以及形式要件,以避免合同无效。不过,有......


·既遂和未遂的区别都有哪些
      既遂和未遂的区别都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


·因为拆迁羁押8个月怎么办?
      因为拆迁羁押8个月怎么办?因为拆迁羁押8个月属于超期羁押的现象,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且向国家机关提出国家赔偿。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


·犯罪行为人怎么判缓刑?
      对于法院怎么判缓刑,很多人都非常的关注这个内容,法院判处缓刑对象是犯罪行为人,判缓刑是有条件的,我国法律对于缓刑的条件规定中,对于未满十八周......


·劳务派遣员工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员工的侵权责任承担规定是什么?劳务派遣员工的侵权责任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雇员有重大过......


·获得外观专利权条件有哪些
      获得外观专利权条件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


·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
      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号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


·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
      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