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遗嘱公证到哪里去办?

遗嘱公证到哪里去办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办理公证遗嘱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中作了详细规定: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需提交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2、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 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 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属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二、公证遗嘱能否撤销公证遗嘱可以撤销。《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就公证遗嘱来看,虽然不能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但却可以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


·一、醉驾会影响孩子上学吗?
      一、醉驾会影响孩子上学吗?醉驾会影响孩子上学,按照规定,有过刑事记录的人在出国办理手续时可能受阻,甚至被拒签。一个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不管走到哪......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怎么办
      商住楼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到期怎么办商住楼既可以居住,又可以用来商用,价格相对较低。在这日益拥挤的城市里生活,商住楼有效节约了城市的空间......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一、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根据司法解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


·肇事逃逸车辆处理方式是什么?
      肇事逃逸车辆处理方式是什么??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的处理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


·大厦物业管理问题不合法可以进行投诉吗?
      大厦物业管理问题不合法可以进行投诉吗?一、物业管理不合法业主可以投诉吗我觉得作为物业公司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业主。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


·我国公司法中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在公司召开的大大小小的会议当中,应该说董事会的级别是最高的,因为董事会议当中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属于公司的高级......


·民法总则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学校过错原则指的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和教师对学生的暴力,不断地涌......


·合同到期后公租房押金如何退还?
      您在没有买房子之前,会需要去选择租房子来住,或者是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居住的地方离工作的地点过远,导致在工作的过程中很不方便,因此可能会选择租......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法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民诉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