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所以说,敲诈勒索,抢劫,绑架等行为并不是数罪并罚的,最终还是按照绑架罪进行定罪的。处理绑架案件过程当中,为了确保人质的人身安全,最重要的是家属一定要懂得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不然绑匪收了赎金,可能也不会放了人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的借条应该怎么写?
      现在的借条应该怎么写?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种类有哪些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


·一般侵犯著作权报警可以吗
      一般侵犯著作权报警可以吗侵犯著作权构成刑事案件标准时,可向警方报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


·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因为生活中的大小矛盾而依法冲突因此对于这类事情的产生,大多数情况都有相关财物的损失,一种情况是自己的大意,另一种情况就是......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严重职务违法会如何判
      视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罪名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
      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法院是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其出庭的。在我国离婚诉讼中,一般的人都是要必须到的,没有不到的道理,......


·公司给你注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公司给你注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一、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


·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投诉?
      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投诉?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