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过年加班工资临时工也可以索要三倍工资吗

过年加班工资临时工也可以索要三倍工资吗?过年加班临时工一般是不能索要3倍工资的,临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雇员按雇主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是没有超时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劳动关系中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拖欠加班工资的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假如用人单位在过年期间大量招聘临时工的话,那么临时工跟单位签订雇佣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询问清楚工作的时间,超时工作的情况下工资待遇等相关问题。如果雇佣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那单位也没有权利强制要求临时工加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下保证金将被没收?
      什么情况下保证金将被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


·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虽说结婚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总是与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息息相关的。有的时候,当事夫妻想要离婚,但双方的父母却不同意离婚。那么在遭遇这种父母不......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工厂或者公民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工厂或者公民做出破坏环境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情的时候,是可以依法进行举报的,对于那些造成环境......


·病人住院时能做司法鉴定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受到很多伤害,当这些伤害损害到我们的生命或者财产安全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要进行法律诉......


·机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机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机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算财产分割?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算财产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


·军人如何诉讼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很多时候,与军人离婚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因此,了解清楚军人如何诉讼离婚,才能更好的达成自己的目的。此外,在起诉的时候还要了解清楚应该去哪......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


·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
      企业版权纠纷类型有哪些?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


·离婚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我们需要明白一点,现实中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这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不管夫妻是否离婚,该对孩子履行的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