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例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都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因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适用的诉讼期间也不同。即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租赁合同应在租赁前进行办理,保护双方的租赁合法权益。如出现租赁纠纷的,因积极的按照租赁合同进行办理,双方不能协商的,可以收集案件证据,保护这类人员进行办理案件,解决这类案件的租赁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规定
      一、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


·股权质押协议模板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质押协议模板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协议书怎么写?股权质押协议模板股权质押协议范本出质人:质权人:鉴于:为确保债权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


·重婚罪判赔偿多少钱?
      重婚罪判赔偿多少钱??1、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2、如......


·一、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能赔吗?
      一、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能赔吗?交通事故病人的误工费交强险是可以赔偿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


·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几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


·购房人什么时候退房比较合理
      在生活中,商品房由于其特殊性,不同于其他的商品,不可以选择无理由退货。如果您想要退房,就要选择合理的时间,否则,有可能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那......


·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男女未婚同居额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有可能产生纠纷,尤其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那么此时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


·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多久
      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条件不同、程序不一样,而实际花费的时间自然也是比协议离婚多的。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到......


·我办信用卡被骗上哪里报警?
      收集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还可以继续辩护吗?
      一、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还可以继续辩护吗?审查起诉解除委托关系律师就不可以继续辩护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


·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绝对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所以说,在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