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证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判定

无证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判定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相关的审理人民法院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婚姻受害案件进行审理,确保这类婚姻人员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将对这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生活的一方,可以进行相关的抚养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书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在了解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之后,今天我们共同讨论的话题就是有关污染环境的相关量刑标准的判决书,那么都有哪些内容呢,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


·刑事诉讼法第80条内容有哪些
      该法条描述的是先行拘留的情况。什么是先行拘留,那就是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或者是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恶劣的行为或者态度,是可以提前把他控制起来......


·非法集资的钱怎么处理,处理办法有哪些?
      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信息后,会进行简单的审查,确定,满足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的,会立即立案,继而展开侦查工作,在公安机关将......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刑事拘留保证金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  2015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103.62元  2016南京城镇居民超生罚款约为18.4万—36.9万元(合法已婚)  各种情形的罚款金......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都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商标侵权公安介入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公安介入的条件是什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


·补充侦查的主体有哪些2023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姓名权内容是什么,姓名权有哪些
      姓名权内容是什么,姓名权有哪些内容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姓名,虽然不是独一无二的,但只要与不同的人对应起来,形成了姓名权的,那么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在电视法制频道或者在网络上都听说过传销,传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传销的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