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一、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辞退员工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原因来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向员工说明相关原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企业强行辞退员工的,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员工存在违法行为,则不需要支付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一)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股权转让风险及防范措施1、风险根据公司法原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取得股......


·死亡抚恤金应该如何分配
      死亡抚恤金应该如何分配一、死亡抚恤金应该如何分配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


·网络诈骗还有网络盗窃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突飞发展,和
      网络诈骗还有网络盗窃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突飞发展,和我们的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


·2023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3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一、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集资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一、判缓刑是什么意思1、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


·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薪资应该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薪资应该怎么约定一、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薪资应该怎么约定?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一、驾驶人员不赔偿交通事故咋办?
      一、驾驶人员不赔偿交通事故咋办?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有交五险一金生孩子要怎么报销
      一、有交五险一金生孩子要怎么报销(一)、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3、诊断证明......


·财产侵权案件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他人对我们的财产进行侵占造成伤害的话,可以就财产侵权提起诉讼赔偿。我们知道,提出诉讼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对于财产侵权案件诉讼费的话,......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哪里?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哪里?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哪里?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全部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