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差在外在死亡算不算工伤?

出差在外在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出差在外在死亡算不算工伤?
  
  出差受伤算工伤,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出差期间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差在外的话那么也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范围之内,只要受了伤或者是死亡的话,在一般的情况下都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同时在申请工伤待遇的时候也可以按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还有工作的收入来进行计算,从而得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割吗,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割吗,是合理的吗?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割,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合理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辞退受工伤员工需支付哪些赔偿
      辞退受工伤员工需支付哪些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


·一、店面租赁违约是怎么赔偿的?
      一、店面租赁违约是怎么赔偿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


·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


·从上学那时候起,我们就有了个人档案,管理这些档案是一项重要的
      从上学那时候起,我们就有了个人档案,管理这些档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单单是个人有档案,公司内部、机关单位也会建立所需档案。要对这些档案进行管......


·怎样起诉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父母即使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会消失的。在现实中,因夫妻离婚之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双方没有处理好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
      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一、老板欠钱两年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一、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虽然法律允许满足一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这往往都是在赠与履行之前进行的撤销。那对于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赤峰非法集资怎么举报途径是什么?
      我们都能听说过非法集资的相关套路,但是有些人并不能够具体识别,那么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而被非法集资了,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进行举报呢?根据相关......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公司法注册资金为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一份经济上的支持与保障,确保了公司长期有效的发展。然而注册资金的到账过程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