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有效的协助事故的处理,也是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宣判结果的重要依据。可以很好的维护事故双方的权益。在经过交警部门专业的勘察、判断后,一般情况下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一旦您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呢? 为您整理了以下的法律知识。
  
  一、事故认定不合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比例是否划等号,法院应当依据但不能绝对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判决责任方承担同等比例的赔偿,应不同案例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确实不合理、不公正,法院有权利在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适当判决责任方在原有责任基础上增加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如认定部分责任的,可以判决承担50%的责任;认定同等责任的,可以判决承担70%的责任),这样判决,既是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否定”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又是对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一种法律关怀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一种制度保障。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提出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3、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这是一个您都会非常头疼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我国法律上也有专门的规定,无论交通事故的哪一对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有异议,则在收到责任书三日内,向交管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向网站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民事案件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强烈要求细化醉驾的目的是什么?
      一、强烈要求细化醉驾的目的是什么?强烈要求细化醉驾的目的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醉驾的判断标准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一条的规定,一般在血液中每......


·一、 二婚孩子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二婚孩子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有孩子的情况下,应当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


·我国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1、公司名称(工商局核名,现在大多都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核名)2、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投资人(股东)可以以贷币......


·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怎么办?
      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怎么办?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的,应当与原来的产权方协商处理,对于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3、犯罪......


·一、离婚后一方不要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离婚后一方不要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


·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自诉案件追加被告人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


·存在别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存在别个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