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共同过失犯罪有什么法律规定?

共同过失犯罪有什么法律规定?共同过失犯罪有的法律规定是在认定这方面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构成要件,具体来说如下所述: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行为人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其组合形式有三:都是自然人、都是法人,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对于自然人而言,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能作为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对于法人过失犯罪而言,共同过失犯罪也要求刑法明文规定单位方可成为过失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要件各个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过失的行为。首先,共同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互为条件、互相作用,在客观上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还可以是一方作为、另一方不作为。在数个行为中,可能事先具有明确的分工,也可能事先没有分工,但数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其次,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尽管可能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不同的,但是它仍然是不可缺少的,这些过失行为的总和正是危害结果发生的统一原因,从而每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同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二、主观方面的规定。主观方面的要件共同过失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双方均疏忽大意;双方均过于自信;一方属于疏忽大意、另一方过于自信。一方属于疏忽大意、另一方过于自信的情形如:甲在过正常交接班时间、乙到来之前熟睡,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主观心态就属于疏忽大意,乙主观心态就属于过于自信;再比如医务人员A过于自信、医务人员B疏忽大意,二人共同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共同犯罪,他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心态的不同会存在着不一样的一种犯罪行为,比如说有共同过失和共同故意,而两种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当事人在犯罪的时候,他的主观的意志态度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证驾驶查处一定拘留吗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
      公民与谁签征地补偿协议?公民应当与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


·当事人怎么办
      当事人怎么办理假的劳动合同不穿帮已经涉嫌违法了,不仅仅是劳动争议的案件,已经涉及到刑事案件了。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绑架妇女当老婆犯什么罪?
      一、绑架妇女当老婆犯什么罪?绑架妇女当老婆犯了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一、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1、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


·对受贿罪从犯怎么处罚?
      一、对受贿罪从犯怎么处罚?受贿罪从犯根据具体案情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在受贿罪中,对受贿行为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


·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
      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改革开放发展带来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化,当前,我国大城市抛掉了过去平房水泥的建筑构造,钢筋水泥,高楼林立,成为了城市建筑......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我们知道很多人选择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仲裁省钱省力,可是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争议中关村时效是多久......


·丈夫涉嫌重婚罪到哪里立案
      一、丈夫涉嫌重婚罪到哪里立案?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的处理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