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多卖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多卖定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可以对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但“一房多卖”又在行为特征上与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极为相似,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对于“一房多卖”行为的定性,不能一概认定为合同诈骗或民事欺诈,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关键的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定合同诈骗罪;如果不能认定,即使被告人采取欺骗手段,也应按民事欺诈处理。但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毕竟是深藏于内心世界的因素,必须要有外部的客观事实来进行分析,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在办理案件时要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才可以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行为人对于对方给付的财物如何处置;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行为人在违约后的表现等。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设法创造履约条件履行合同以避免对方经济损失的,对这种情况就应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类受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收集自身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预交的定金。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要求这类开发商赔偿自身的经济损失,并赔偿自身购买的住宅。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案件事实进行审理这类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证遗嘱有两份怎么办?
      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消防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消防监护人职责是什么,依据我国消防法,消防监护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对建......


·股东连带责任的比例
      视情况而定。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


·男朋友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多久失效?男朋友欠钱三年不还此时只能是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也可以起诉,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


·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


·共同危险行为高空坠物行为两者有什么区别?
      1、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则只有一人实施侵权行为,但该人混杂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2......


·强奸罪有没有可能判缓刑?
      强奸罪有没有可能判缓刑?一般不会。强奸罪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公司在成立之初必须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如果没有注册资本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公司没有一些实际的资金,所以对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无法运作,当然,国家......


·笔迹上可以鉴定出书写的时间吗?
      一、笔迹上可以鉴定出书写的时间吗?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