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三答辩模板是怎样的?

撤三答辩模板是怎样的?撤三答辩模板是对于撤销的答辩,比如说认为这个撤销不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紧接着将法律依据列举出来。商标撤三需缴纳的官费是1000元,由商标局收取,委托代理机构会收取适当的服务费。商标撤三的流程是: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申请人进行举证。商标局通知注册人答辩,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时候注册人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商标局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异议。如果注册人和申请人对决定有任何异议的,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越来越多的商标被申请撤销三年未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工具/原料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商标撤三递交申请时间商标申请被驳回前递交(防御型撤三)若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基本相同或者极其近似,通过商标检索已经可以确认这枚在先商标必然要被引证出来,则提出在后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前进行撤三申请,以便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在后商标”前撤销“在先商标”的注册,保证“在后商标”的注册。二、商标申请被驳回后递交(进攻型撤三)若在后商标已经被商标局引证在先商标予以驳回,在后商标申请人可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申请,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周期一年半左右)并请求商评委等待商标局就撤销案件的审理结果;商标撤三提交文件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可撤回撤三申请的时间点自撤三申请人递交撤销申请时起至商标局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前可撤回,通常1个半月至5个月左右的时间;自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时起至商标注册人提交答辩前,通常2个月左右的时间,尚未求证到特别明确统一的答案;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后,若注册人按期答辩,则可撤回(撤销);若商标注册人未按期答辩,则属商标被法定撤销情形,撤三申请人无法撤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我们国家不论是哪一种侵权行为,在进行诉讼的时候,都有可能面临着第三人撤销,所以在此状况之下的话,需要进行答辩答辩状的最主要的内容就是针对对方所提出的一些诉讼请求和问题来做出一一的回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
      一、遗嘱真实性不确定时法院做遗嘱鉴定么?当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就需要找相关的机构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


·商标不同行业算侵权吗?
      商标不同行业算侵权吗?不算侵权,商标侵权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所以同样的商标在......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


·起诉离婚有债权怎么办?
      起诉离婚有债权怎么办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


·遗弃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吗
      遗弃行为一般发生在具有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当中,而对老人、小孩或病人进行遗弃的话,很有可能会造成他们的死亡。那要是遗弃致人死亡的话,此时......


·办公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办公用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


·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近亲结婚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中国古代表亲之间联婚是常有之事。至今仍有部分人是不知道近亲是禁止结婚的,有的人则是知道近亲之间不能结婚......


·一、未婚妈妈交社会抚养费还必要吗?
      一、未婚妈妈交社会抚养费还必要吗?未婚妈妈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一、醉驾新政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醉驾新政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


·绝对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绝对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