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偷税漏税经侦会怎么处理

对于偷税漏税经侦会怎么处理?对于偷税漏税经侦部门会在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 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 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在公安机关内部的经侦部门只是负责调查经济犯罪的,经侦部门整个办案的流程也是跟其他的刑事犯罪都一样,所以,即便是偷税漏税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可能说直接在经侦部门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就定罪量刑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及管辖权异议怎样提出?
      涉及管辖权异议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


·关于企业破产关闭的清算程序
      关于企业破产关闭的清算程序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


·给孩子房产算是共同财产吗
      给孩子房产算是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


·信用卡量刑单张5万还是累计
      如果是不同的银行应该就算单张;但如果是同一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额度不共享,那么也可以是累计5万。反正你在每家银行的信用卡欠款累计达到5万元(不包......


·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关押在哪?
      一、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关押在哪?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人被关押地是: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
      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不包括什么?任何一家公司的成立都必须先有注册资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成立登记时,注册资本是登记的必要事项;而注......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A,男,××岁,×族,××省××市人,××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被反诉人(本诉原告):B,女,×......


·强制执行会连累老婆吗
      通常是不会由被执行人之外的人承担责任。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如符合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会立即安排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