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一般程序(基本程序)
  
  1.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告诫;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除上述一般程序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特别内容:
  
  1.行政机关申请;
  
  2.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
  
  3.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强制执行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行政违法事项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必须由法院对行政强制执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认定后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绑架罪一般判刑好久?
      犯绑架罪一般判刑好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退补不在批捕之内了什么意思
      一、退补不在批捕之内了什么意思?退补不在批捕之内了的意思就是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已经超出了提请批捕的......


·破产清算责任人有哪些
      破产清算责任人有哪些?一个企业,若是经营不下去了,会选择申请破产。公司申请破产,是有一定程序的,对于财产的清算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公司的债......


·供应商行贿应该怎么做?
      一、供应商行贿应该怎么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起诉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超市偷了200元警察会找上门来吗
      会的。在超市偷东西属于盗窃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超市一般都有监控,如果超市方报警,警察调取监控后确定了身份,就会抓人。盗窃......


·抢夺罪数额较大是如何认定的
      抢夺罪是侵犯财产型的一类犯罪,它分为抢夺数额较大、抢夺数额巨大,实践中,抢夺财物数额较大就会被判处刑罚。那你知道,抢夺罪数额较大是如何认定的......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很多租房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协议,此项协议牵涉的问题过多,也是过于复杂,因为此项合同所牵涉的事个人的钱财和中介公......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小企业经常需要进行融资等活动,这是因为中小企业都需要扩大生产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我们的现实生......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
      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要是被单位除名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单位将其开除了,换言之也就是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有的时候,可能单位因为一些其他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