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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于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的法律规定是《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流程是:
  
  一)催告程序,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采纳当事人意见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理决定作出调整,但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不利的处理。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
  
  (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行政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行为的时候不可能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同时,相关法律中规定的除了行政机关之外,其实类似于当事人不交罚金的这种情况,行政机关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执行的权利,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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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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