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一、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院也不予执行。
  
  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院也不能执行。
  
  第三,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院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第五,适用律法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进行,必须正确适用律法。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裁决行为的。
  
  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贪污受贿、枉裁决的行为,则是违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院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第七,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第八,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的,应该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由法院对申请进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在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是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维权的,如果说在诉讼后当事人不服诉讼结果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如果说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时也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裁决无效的,如果符合条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能评上残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能评上残么?1、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一般都是可以评上残的,一般情况下,嗅觉完全丧失属十级伤残。2、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


·刑事抗诉书的种类是怎样的
      一、刑事抗诉书的种类是怎样的按照诉讼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和行政诉讼中的抗诉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又分为......


·欠债人父母的房子可以强制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


·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是一种在国内外都通用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国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就中国刑罚制度来......


·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了哪些内容?
      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了哪些内容?《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第十条后增加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计算层数,不足2.2米不计算层数,......


·9000工资扣多少税
      9000元工资要扣1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9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10%的档,则个税缴纳额=(9000-5000)×10%-210=190元......


·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试用期一般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


·一、交通事故一方受伤保险赔付的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一方受伤保险赔付的标准是多少?不是赔偿标准,是赔偿范围。医疗费1万元,财产人员伤亡12万,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


·一、作为暑假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作为暑假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暑假工一般也不可以随时辞职,暑假工辞职的流程按照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执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
      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1、补办劳动合同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