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非诉案件超过强制执行期限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非诉案件超过强制执行期限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
  
  一、行政非诉案件超过强制执行期限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主体不合格。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
  
  ③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尚未届满。
  
  ④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逾期申请的。
  
  ⑤执行标的不明确。
  
  ⑥不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⑦申请执行的有关材料存在缺陷。
  
  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和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后或在执行中作出的两种法律后果不同的程序处理。不予受理的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的申请在形式要件上存在缺陷而作出的,该裁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在具备了各种条件后还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不予执行裁定主要是基于对非诉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有错误的情况而作出,该裁定一经作出,行政机关不得就同一执行内容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对不予受理和不予执行的准确界定,将有利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正确处理。
  
  二、强制执行期限
  
  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就能执行完结的。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
  
  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接到这类强制执行的案件申请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一般执行的期限在六个月内处罚,但案件情况复杂,犯罪人员不予配合的,相关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3个月时间,强制执行这类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
      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一、一同事欠钱老不还怎么办对于公司同事欠钱不还、久拖不给的事情,债权人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材料,如借款借据、欠......


·在我国探视方与他人同居可以带走孩子吗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离婚,如果有孩子的话,会根据具体情况将孩子给予一方抚养,另一方就具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探视权。那么关于在......


·民事诉讼测谎鉴定申请书是否可以申请?
      有些人可能听说过,对于民事诉讼期间,可能会有测谎这一鉴定的相关根据,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民事诉讼测谎鉴定申请书是否可以申请?根据有关的......


·人防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
      人防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人防防空设置的设备安装和后续管理关系着人防工程的使用寿命,维护成本和建造质量。因此,在防护设备安......


·电子版合同需要签字吗
      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数据电文原件,电子签名,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签署电子......


·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吗?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行使......


·兄弟姐妹如何继承财产?
      兄弟姐妹如何继承财产?1、按照国家《继承法》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


·误判国家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误判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文件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1)房屋拆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