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一、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由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对行政违法事件的处理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性审查,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才可以执行处理,如果行政决议本身就不合法,那么是需要重新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计件工作加班是否有加班费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相......


·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
      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一、公司合同股东退出要交违约金吗要交违约金的,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但是这个时候如果没有法......


·房屋买卖未签订协议,卖方去世怎么办?
      房屋买卖未签订协议,卖方去世怎么办?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尚未达成买卖合同,即使卖方去世,也不会影响到什么,双方的买卖合同意向中......


·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是如何规定?
      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是如何规定?路政管理行政处罚是如何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


·关于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2023是什么
      一、关于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罪量刑标准2019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


·在我国离婚的补偿金是何时给
      在我国离婚的补偿金是何时给这类事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时间给与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


·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
      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我想注册个体工商户要提供哪些东西?
      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经营者姓名和住......


·要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要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要约和承诺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经过两个程序,交易合同的一方表示人先发起要约,合同另一方就要约内容进行商议、谈判后,同......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有问题,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的后果,并且也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因此,在建设工程这一方面是绝不能有......


·故意伤害在伤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在伤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