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婚罪自诉人撤诉怎么判

重婚罪自诉人撤诉怎么判1、《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2、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主持诉讼双方进行和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也一样可免受刑罚。二、重婚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体而言分为二类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体表现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到有配偶的人的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人可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重婚案件的犯罪者如违反我国的法律时,应积极的对这类受害人员进行赔偿,赔偿时按照这类受害人员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婚姻案件受害者如提出离婚时,我国的司法机关和民政部门予以同意这类婚姻解除,保护这类人员的婚姻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投案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法是一门可以对对人的自由的和生命的剥夺的法律,由于其严厉性,有关部门在制定时应当要做到罪行法定、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自首等社会危险性较......


·2023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一、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股东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取决于股东个人和公司经营实际,按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直接......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多少天?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多少天  离婚后当事人认为法院对财产分配不公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上诉。但只适用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拆迁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国家对于城市的建设需要对一些小企业进行拆迁处理,这会对我们产生许多的影响。不过政府为了国家能够更好地发展,也只有拆迁......


·民事诉讼法院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我国的民事纠纷在得不到响应机关和部门的积极解决时,我国的相应当事人可以见这类事件进行诉讼解决,这类案件的相关法院管理一般归被告方的当地法院进......


·公司部门解散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店面房违约金押金可以同时获得吗?
      一、店面房违约金押金可以同时获得吗?店面房违约金押金并不可以同时获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


·注册资本和现金流有什么关系?
      注册资本和现金流有什么关系?两者并没有任何关系,但两者也是不可少的一个部份。同时注册资本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