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醉酒上班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醉酒行为与车祸有直接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认定规定,因为员工的醉酒行为,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就属于《工伤认定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
  
  醉酒行为与车祸没有直接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我国工伤认定规定是建立在醉酒行为跟车祸有直接联系的基础上,要是员工醉酒后,在上班途中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车祸的,那么,员工的醉酒行为与车祸就没有联系,员工对造成的车祸没有责任,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还是要为此负担劳动者的工伤赔偿的。
  
  二、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只有在醉酒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才不得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结论。
  
  根据规定,我国的工伤认定情况如下:
  
  (一)六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二)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三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虽然,《工伤认定条例》中明确了在醉酒状态下发生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但是,我们也要明确,这里仅仅是指醉酒行为与发生伤害事故存在联系的情况。若是本身并非因为醉酒行为导致受伤,而同时又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自然此时不能单纯因为劳动者醉酒就否认构成工伤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租售同权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到外地就职的职员的子女上学问题提出来的政策,但是其目的并非如此简单。在现实生活......


·盗窃罪主从犯的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小偷一直被广大的人民所厌恶,您也希望国家可以对相关的盗窃分子予以严惩,当然国家也对盗窃的犯罪分子的审判问题做了一定的规定,特别是在盗窃犯罪当......


·跨国并购风险评估有哪些方法
      跨国并购风险评估有哪些方法跨国并购风险评估(一)并购前风险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经济行为,首光要制定并购战略,其次是选择目标公司,再次是确定并......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法律上面是做了统一的规定的,并没有具体区分是怎样的纠纷。那么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来讲,其私诉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一、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


·湘潭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湘潭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我国立法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


·对于开发商违约不交房怎么办
      对于开发商违约不交房怎么办开发商违约不交房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


·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章建筑在城市中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违章建筑面临的是没收、强拆的行政处罚。许多被强拆的人十分急切的想要了解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在......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撤销权?一、撤销权的行使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


·是否要代通知金
      是否要代通知金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