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人生前怎样立的遗嘱有效

老人生前怎样立的遗嘱有效
  
  一、老人生前怎样立的遗嘱有效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不要凭一时头热,或者与子女一时生气,或者听某个人一时调唆,就决定立遗嘱。立遗嘱前需要平静的心态,对家庭里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客观的判断,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
  
  第四,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不要仅听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仅听子女的要求立遗嘱。千万不要以立遗嘱作为再婚的条件,因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是用自己的遗产买来的婚姻,这种婚姻对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
  
  第五,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第六,选择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己所写的自书遗嘱,有别人代写的的代书遗嘱,有录音、录像遗嘱,有律师见证遗嘱,有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制作,专业化程度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这两种遗嘱形式。
  
  第七,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因为遗嘱内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内的矛盾。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档案保存。
  
  第八,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
  
  第九,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最好指定专业律师作为遗产保管人,由遗产保管人负责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满足自己的遗嘱愿望。
  
  第十,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不少老人在生前订立遗嘱,主要还是怕自己死后儿女因为遗产分割问题闹得不愉快,影响了家人之间的团结、和谐。不得不说这样的动机是好的,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但是老人订立的遗嘱,却不见得一定有效。若是订立好了遗嘱,但是经过审查发现无效,也是一件比较恼火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家食品公司如何申请食品商标?
      在现在的产业竞争中,食品行业占了很大的比重。一家成功的食品公司,最必不可少的就是商标了。那么,对一家刚刚起步的食品公司来说,又该如何申请食品......


·进口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进口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增值税在进出口贸易中是非常的常见的,而有了增值税的加持税收也更加的全面。但是增值税是要开发票且需要认证的,那么......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一、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该合同还有效吗通常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无效的,合同里面有一项条款违反法律,不会......


·一、婚后承租公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承租公房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夫妻双方购买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共同的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个人积......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在我国时有发生,对于不幸遭遇到医疗事故的家庭都会十分悲痛,但是医疗事故如果是由于医院方面的不负责任的......


·一般电信诈骗罪判刑几年?
      一般电信诈骗罪判刑几年?一、一般电信诈骗罪判刑几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应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每年其实都有不少因为高空坠物导致车辆受损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而且有绝大多数的高空坠物完全都是人为操作的。这些人连最起码的拒绝高空抛物都做不到,......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的种类包括哪些?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所以民事诉讼的案件也在增多,当事人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由一方提起......


·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
      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现实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商品都拥有自己的品牌商标,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仿冒品牌商标,让正规厂商和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