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一、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的判决方式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397条)
  
  (一)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一)
  
  (二)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标准同滥用职权罪(四)
  
  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1)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1)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玩忽职守,对他的认定标准是看他所造成的一个经济损失的状况,如果确实因为过失不履行自己的责任,或者是存在着重大的过错,导致一些重大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那么就应当按照刑法当中的玩忽职守罪来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给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若发生医疗损害,患者一方肯定会向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但是若不是医院治疗引发的问题,这样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所......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责任心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不论在为人处世还是在生活工作中。但是,不能否认有些人缺乏责任心,对工作便是玩忽职......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一、法人职称发生变化应该怎么办(一)相关法规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


·工程质量等级确定分为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确定分为几个等级?一、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大部分人能够想到的解决方式就是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比较严格的流程。那么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


·车损险中的高空坠物可以赔偿吗?
      车损险中的高空坠物可以赔偿吗?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