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情形包括哪些
  
  一、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情形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中,其实都是可能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当然了,不同的诉讼法中规定了,不同诉讼类型的案件中止需要符合的情形不同。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自诉人、被告人得了精神病或者身患其他严重疾病;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进行现房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就房产抵押来看,可以具体分为现房抵押与期房抵押,这两种情况下的房产抵押是不同的。具体包括在抵押的手续、所需要的材料等方面的差异。今天,我们......


·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校园暴力事件寄生于未成年人中,往往诱因微小,影响甚广。校园暴力往往通过学生成群结伙打群架的方式进行。学校......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我们发现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要求劳动者在休息休假时间内加班,此时单位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那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


·协议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协议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业主拖欠工程款怎么办一、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解决办法1、要研究案情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案情并非千篇一律,法律顾问必须认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体......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


·股权转让如何估值?有什么方法
      股权转让如何估值?有什么方法一、股权转让的估值方法虽然国家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股权转让的估值方式,但是在现实中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收益......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


·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
      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是否为最低年限?竣工后经过检验认定质量合格的工程并不代表在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国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


·新的民法总则监护制度规定要怎么解读?
      新的民法总则监护制度规定要怎么解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法律上,监护是指监护人对小孩、老人等没有民......


·小时工劳动关系是怎么确定的?
      小时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不是固定的、而且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小时工劳动关系很难确定是和哪个用人单位确定的。而一旦小时工出现工伤等情况的时候,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