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产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什么

房屋产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什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就是原始取得中的依法建造。而我们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这些,则应该划分为继受取得。除此之外,包括房屋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转让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属于继受取得,而不能认为是原始取得。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要求可能还不太一样,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
      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住,而租房住的人中,又有许多房客在租房到期后还不搬走的现象,那么租房到期房客赖着不走怎么办呢?我们......


·公司法实缴资本是什么?
      公司法实缴资本是什么?公司在成立的时候会受到股东给予公司的资本,而这些实际受到的资本的总和就是实缴资本了。实缴资本在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1、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首先需要对造成医疗事故原......


·特别自首是什么?特别自首量刑是怎样的
      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对特别自首作出了相关的介绍,同时也对比了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实践中,自首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那么对于特别自首来讲,经过认定......


·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吗
      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吗?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一、法律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开庭?1、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


·原股东货币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原股东货币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的内容是什么?一、原股东货币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


·深圳离婚官司律师费如何收取?
      深圳离婚官司律师费如何收取?一、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同。二、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和案件性质三个指标。三......


·判刑一年缓刑半年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5年是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意思。缓刑1年,是对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处罚结果1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1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根据类型的不同,方法也不尽相同,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也许还有地区差异,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当然,这些处理方式并不是“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