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江苏五险一金比例

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除了需要付工资,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一般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也会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那么江苏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为你解答。
  
  一、五险一金指的是什么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江苏五险一金比例
  
  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对企业来说缴费基数是企业上年度的职工工资总额;对个人来说,缴费基数一般就是个人的月工资。支付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比例并不是统一的,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江苏的社保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住房公积金:以省会南京为例,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缴纳社保手续,费用双方共同承担;没有工作单位,城镇户口,可以在户口地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承担。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挂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下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月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899元提高到3089元。
  
  以上是关于江苏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回答,由以上分析可知,各省市的五险一金的比例基本都差不多,不同的是缴费基数,各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有所区别,这个上限和下限跟各省经济发展有关,即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出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人很难发现。人们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心理,也使很少有人愿意插手他人......


·工商总局对商标侵权受理规定
      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总局对商标侵权受理规定为出具书面请求,其中请求书应当写明请......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怎样办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怎样办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通常情况下先由离婚夫妻协商......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有的面临破产,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有的面临破产,有的公司为了减缓一部分的压力有时会裁员。此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公司裁掉的......


·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
      想要解决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后,才可以解决离婚......


·子女非男方亲生离婚时可提抚养权吗?
      子女非男方亲生离婚时可提抚养权吗?可以提出抚养权分割,原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任何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抚养权;一方亲生的子女,另一方和子女形成抚......


·修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哪些程序
      一,修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哪些程序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


·怎样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怎样解决房屋交付纠纷(一)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也在不断的进步,并且需求量逐年增长。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


·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情况是怎样的
      一、辩护人拒绝辩护的规定情况是怎样的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


·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