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可否提行政复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5、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8、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9、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10、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1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我国的上级部门或相关的司法机关,对这类异议案件重新进行调查,如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时,驳回这类人员的请求。相关的违法人员应积极的履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应积极的进行强制执行进行处理这类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一、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


·民间借贷是否安全 如何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
      在现代社会中,有不少人为了通过约定高额利息来增加收益,所以民间借贷活动变的越来越频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贷是否安全呢?此外,依据实践......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会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此时有的人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选择隐瞒或转移财产。而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哪些情形下可将合伙人除名
      哪些情形下可将合伙人除名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


·四川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当今时代,诈骗已经越来越猖狂了,诈骗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网络诈骗让很多人都防不胜防地掉入了诈骗的陷阱里去了,那么怎样的手段能称之为诈......


·近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近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近亲离婚财产依然是按照平时的夫妻的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网络诈骗心形式有哪些
      网络诈骗心形式有哪些?关于网络诈骗的知识我们到处都有听说,国家和政府也在大力宣传网络诈骗的防范工作,在学校,老师也有说。可是尽管如此,还是有......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


·一、夫妻起诉离婚协议要钱吗?
      一、夫妻起诉离婚协议要钱吗?起诉离婚要钱吗,答案是需要的,只不过是按照不同的情况,收费标准不一样。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律师也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


·公房转承 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新婚姻法当中针对房产的问题,除了普通的商品房分割作出了规定以外,如果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子是属于公产房性质的话,离婚的时候,对公产房的分割,......


·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诈骗是利用他人不知情获得财物的行为,现在社会上各种诈骗行为愈演愈烈,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对诈骗罪,我国是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的,现在将在下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