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计提?

按照法律规定专利权怎样计提?专利权属于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根据2006年新会计准则第6号规定,按其购入原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及使用寿命计算每月摊销额,作摊销分录借方: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方:累计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后续计量: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应小于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的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专利权属于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根据新会计准则第6号规定,按其购入原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及使用寿命计算每月摊销额,作摊销分录借方: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方:累计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动诈骗算诈骗罪吗
      被动诈骗算是诈骗罪吗?答案是要是具体情况而定。那么该如何认定诈骗罪?我们下面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如何认定诈骗罪。下面一起来......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名,而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也经常引起争议,一些人认为自杀属于自杀者本身主观决定的行为......


·持械聚众斗殴有谅解书最轻判多少
      持械聚众斗殴的,对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谅解书的,有利于从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


·一、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么分割?
      一、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


·打架案件处理办法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吗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可能会因为一些误解或者一时的意气,出现打架斗殴的时间,尤其是在晚上聚餐的过程中。打架斗殴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造成误伤致死......


·男方有家庭暴力 离婚时孩子归谁
      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时孩子归谁一、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时孩子归谁?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对女方有利,可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倘若受害人一方以......


·土地使用权年限各多少?
      土地使用权年限各多少?我国公民对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同时,这个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个人或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也?应办理土地使用证,而......


·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上海市是我国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经济发展较快,当然伴随而来的建筑业发展速度也是很快的,为了防止上海建筑......


·北京买房有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您比较熟悉的两种证书,但是有的人以为这两种是没有区别的,其实这两种证书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是......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