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多久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试用期过了单位不给转正怎么办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首先,试用期是作为劳动合同中非必备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当然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其次,对于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法律中也明确了,根据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而最长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合同关系的存在是留置权产生的基础,但留置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合同关系。在我国,留置权只适用于特定有限的合同类型,而在其他......


·邮寄催收函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邮寄催收函是否中断诉讼时效邮寄催收函不一定能中断诉讼时效。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或者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能也应该收到,......


·动物园动物侵权 归责按照什么原则?
      动物园动物侵权归责按照什么原则?一、动物园动物侵权归责按照什么原则?动物园动物侵权归责按照过错原则来判断。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


·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仲裁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都有......


·报工伤没有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部门一般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该认定申请中止,直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在恢复认定程序,依据责任划分确定是否......


·打官司如何请求法院调取证据
      打官司如何请求法院调取证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其就要负责收集相关的证据,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不利的判决。但某些时候也......


·交通事故受害者退休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受害者退休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退休后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受害人仍然在劳动的,可以要求误工费。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定浓度的酒精具有麻痹人神经的作用,若此时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定浓度的酒精具有麻痹人神经的作用,若此时开车上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故而在交通管理条例中,酒驾的认定是通过探测器血液里的......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夫妻分隔两地的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民法典》,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


·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一些特定案件的时候需要通过技术批准程序,那么技术侦查措施批准程序该如何通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