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反向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反向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须为故意。无论何种形式的假冒,行为人主观上通常为故意,过失一般不是假冒者的主观心态。而且,行为人还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和商品的权利人分离。2.客观上须实施了更换或去除他人注册商标并将更换为自己商标或去除商标的商品再交易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将更换的商标所依附的商品仅用于观赏、研究等目的,并未给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造成误认,也不足以认定为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或去除他人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更换商标是经过注册商标权人同意的,则不是侵权行为。只有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才有可能构成商标反向假冒侵权。如果该商标是共有商标,则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也是商标侵权行为。二、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法律适用(一)我国当前法律规制及其效果1.《民法通则》调整。《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而商标反向假冒行为通过更换他人商标,把他人商品冒充为自己商品投入市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但《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对于其它部门法而言是一般法,缺乏特别法的细化规定,对于适用《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来规制反向假冒,通常只能是在无法找到具体的规定时才有必要援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商标反向假冒者通过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很明显,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自然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范围内。但由于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鉴别了解甚少,而且因为消费者即使寻求法律途径去打击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其效率也很低。尤其是当消费者遇到“高买低卖”的情形时,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买到了原商标权人的商品,获得了近期利益,很容易选择放弃对商标反向假冒者的打击。当然,消费者享有起诉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要求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赔偿其损失的权利,而至于权利人是否行使其权利则是其自由。3.《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未明确列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这是对虚假表示行为的描述,而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其表现正是一种虚假表示行为,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看,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正当竞争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4.新《商标法》调整。该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从更高层次上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新标法》是我国法律制裁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最重要、最直接的依据。如前所述,舨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也可以用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但新《商标法》赋予商标权人的是一种积极的权利,侧重于对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保护,其相关规定比较明确具体,更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利之存在的要求。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赋予商标权人这种积极的权利,它只是对权利人提供被动性和补充性的保护,商标权人选择适用该法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适用《商标法》更有利于扣‘击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我国的商标的持有者一旦发现这类违反单位的行为时,应积极的向当地的商标管理管理局和人民法院进行办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要求这类违法单位对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这类侵权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我们很多日常项目中会有工期延误的情况出现,不过在我们的项目签订合同中会对工期延误的情况进行赔偿说明,如果承包商在规定......


·聚众斗殴双方未受伤能不能判缓刑
      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的范围也分2种情况,一种是简单的斗殴,另外一种是黑社会性质的斗殴。如果单纯性的聚众斗殴可以适用于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聚众斗殴罪......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


·域名恶意抢注案件包括哪些情形 一些比较顶尖的一级网站域名,
      域名恶意抢注案件包括哪些情形一些比较顶尖的一级网站域名,不管是在我国还是在国际上,都可以进行网站域名抢注,本身正常情况下的网站域名抢注是受......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当小孩不足两周岁时,往往最需要母亲的哺乳,这对于母亲依赖性很大,判决随母亲生活能更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产瘫司法鉴定听证会是怎样开展的?
      生活中可能对产瘫这个词很陌生,其实产瘫一般是指胎儿分娩时所造成的臂丛神经损伤,是较为常见的新生儿产道伤之一。产瘫对于新生儿及其家人的影响都是......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扣钱吗?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扣钱吗?办理商标续展收取的官费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的话可以协商代理费退款问题。申请商标续展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商......


·婚姻法离婚房车分割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以后,在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其中有一份比较复杂的,就是针对房产车子这样不动产的分割。因为是属于不动产,所以在分割的时候,往往面临的情......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