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行贿的处罚标准也只能提供一个大概的参考范围,但是在不同行贿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的刑罚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是被索贿的,也有主动投案自首的,甚至有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重大犯罪线索的,这对量刑都有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校车超员的处罚规定都有哪些?
      现在一般的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加之一般学校距离家庭的距离比较远,所以现在很多学校都有自己的校车,既可以方便学生的上下学也可以为家长节约时间,......


·醉酒驾驶还能考驾照吗?
      醉酒驾驶还能考驾照吗?醉驾有这样的一个处罚条例,就是扣押车辆,吊销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就是该行为人已经没有了驾驶证,所以想要在这个......


·债权债务的转移的条件
      债权债务的转移的条件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1、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如企业的整体变卖。2、合同......


·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2023
      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


·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
      出于对部分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人在犯罪之后要被判处死刑的,此时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情况,因此可以不用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可......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商业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商业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一、房贷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客观方面的认定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人民的权益在遭受到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侵犯之后,是可以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当......


·公司股东参与管理要不要考勤
      公司股东参与管理要不要考勤公司股东参与管理需要考勤。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


·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一、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可以消除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所有犯罪释放人员,都在公安控制中。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的一、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的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