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的认定条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具体事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对于意外交通事故显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个人违法,或者他人造成的伤害,则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违章建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有权辞职吗?
      劳动合同是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文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处罚。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


·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本文主要是讲解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是依靠照民事诉讼法的......


·怎么对商业侵权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对商业侵权追究刑事责任(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侵权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


·子女的继哥有抚养义务吗?
      子女的继哥有抚养义务吗?抚养权问题是现阶段社会很多人都在关注的,一般来说只有离婚后才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但生活总是有很大的变化,可能后续的一......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追责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追责?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只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


·我国全国各省对于醉驾这种行为都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司机属于醉
      我国全国各省对于醉驾这种行为都是零容忍的,只要发现司机属于醉驾,那么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会按照醉驾规定的法条对司机进行相......


·一、全民劳动合同制是属于正式职工吗?
      一、全民劳动合同制是属于正式职工吗?全民合同制是正式职工的。《劳动法》颁布以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原国营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集......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上海市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


·天津工伤鉴定规定有哪些?
      随着中国沿海地区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也诞生了第一批从农村涌入城市淘金的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从此除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