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辞退员工要出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要出证明吗?要出证明,具体格式如下:员工辞退证明书——(员工姓名)先生/女士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我公司辞退,特此证明。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三、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劳动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辞退员工时什么情况下是违法
      公司辞退员工时什么情况下是违法一、公司辞退员工时什么情况下是违法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应当自被执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后的180日后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法律规定认定时才会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被均分前去世的,才会有机会来收取被......


·进行口头传唤 犯罪类型是怎样的?口头传唤的程序是是么?
      进行口头传唤犯罪类型是怎样的?口头传唤的程序是是么?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为了解相关案情有口头传唤相关人员的权利,但同时规定了口头传唤的适......


·书写民事起诉书有哪些
      书写民事起诉书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今大多数公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民事方面的纠纷,往往都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而......


·民事诉讼辩护人的要求有哪些?
      民事诉讼辩护人的要求有哪些?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民事案件发生并不少,很多人因为一些民事纠纷打起了官司,法庭也受理了不少民事案件,对于民事诉讼......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工厂只能以租用方式缴纳出让金使用土地。国家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地规定的使用期限是有着......


·诉前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


·离婚抚养费标准
      离婚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职工下班回家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不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