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受工伤算不算社保工龄?

员工受工伤算不算社保工龄?算社保工龄,工伤期间也是交纳社保资金的。无论是单位给你交社保还是个人自己交社保,只要交就算工龄,工龄是按交社保的年限计算的,你就是没有工作,但年年自己交社保,到退休年龄时也累计你交的年限来办理退休。所以工伤期间工龄如果社保局没认定,有异议可以向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二、工伤的认定范围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伤发生的原因来处理,不同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所认定的工伤情况是不同的,但社保的交纳是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社保,并享受社保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1、约定违约金性质界定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须知
      交管部门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救治伤者,还应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不移动现场车辆、物品,阻止围观者进入现场,对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用......


·怎么进行转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怎么进行转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转盘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可以根据交警所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来划分双方相应的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什么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什么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一、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可以,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以后就可以用于公司的运营(支付......


·眼睛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眼睛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多少?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经过公检法三个阶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非法集资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导致现今非法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具有高科技性、反侦查性及隐蔽性的特点,这对于我们普通民众来讲,由于缺乏对高新科技知识......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该由谁写?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该由谁写?自己写就可以。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