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通常特别法人是行政法人吗

通常特别法人是行政法人吗?特别法人不是行政法人,但包括行政法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有独自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二、成立公司的条件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三、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内容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综上所述,特别法人包含的种类还是比较多的。法律上法人的种类就是一般法人,非盈利性质的法人和特别法人。特别法人要承担的社会职责比较特殊,比如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虽然也是法人组织,但行政机关是负责对社会发展负责管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孕期离婚肚子宝宝归谁
      孕期离婚肚子宝宝归母亲的可能性很大。一般来讲,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2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
      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一、关于员工试用可以辞退吗?可以辞退员工,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


·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土地流转所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法条表明,农村妇......


·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离婚要处理的事项虽然有很多,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这个问题达成了一致,那么就可以顺......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能否获赔双倍工资?
      一、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能否获赔双倍工资?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不能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


·法律上未成年人打架双方怎么私了
      法律上未成年人打架双方怎么私了1、如果警方没有介入或双方都不报案且警方确实不知道情况,可以自行了结,但要是警方知道了同样可以主动介入调果处......


·咨询律师要钱吗?
      咨询律师要钱吗怎么收费在协商离婚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会通过起诉离婚的形式来解决,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发生纠纷也可以起诉让法院判决处理,而这些过......


·一、父母监护人是第一顺位吗?
      一、父母监护人是第一顺位吗?父母通常是孩子监护人的第一顺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


·遗赠扶养协议的见证人可以不需要吗
      遗赠扶养协议的见证人可以不需要吗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需要见证人,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虑超生的事情才是为人父母比较合理的做法,如果超生只会让整个家庭生活更加拮据,将来甚至有可能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