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卖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卖的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买卖的规定是必须双方共同做出买卖的决定才允许进行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当代社会,对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并不仅仅是说说而已,而意味着共同拥有的车辆,房屋等在进行买卖活动的时候,必须是夫妻共同所决定的,如果其中一方来进行买卖的话,起诉到法院当中去,法院是不予认可这样的一种买卖的行为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融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融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企业融资是一种负债的行为,因此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必须要全面的对融资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其实,融资市场对于融资是详......


·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怎么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
      随着社会工业化和交通的发展,使汽车成为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要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此时是很危险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


·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相信很多劳动者都听说过,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您都知道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这个双倍工资又该如何来计......


·进拘留所拘役多长时间可以看望?
      一、进拘留所拘役多长时间可以看望?进拘留所拘役刑法中规定的可以看望犯人的时间是:拘役期间一般不可以探视。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


·股票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著作权条款对著作权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条款对著作权归属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


·工程结算后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结算后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工程结算后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请求......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
      一、怎么进行房屋租赁纠纷举证?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 当事人为法人......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一、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一)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