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条件是什么

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条件是什么?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要对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的其他罪犯和罪行。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案件证据的来源可靠,以核对无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案件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3、法律手续完备。二、审查起诉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三、审查起诉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自侦案件和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并且这些条件要缺一不可,如果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证据链条上存在着问题的话,到审查起诉阶段也是有可能会被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的。所以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应该确定证据已经足够充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怎么办?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怎么办?首先,“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担保法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偿还的规定为: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如果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的......


·合同的转让的法律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后,订立合同的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合同按照转让的是权利还是义务不同,可分为“债权......


·离婚判决书下来能马上登记吗
      有些人离婚是为了能够跟别的人在一起,因此在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后,就迫不及待的想要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离婚判决书下来能马上登记吗?如果这个......


·一、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
      一、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通安全......


·网签是不备案吗,二者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同: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


·如何判断出国劳务公司资质?
      近年来有很多人怀揣着“发财梦“咨询出国劳务,打算出国打工,但国内的出国劳务公司遍地开花,如何选择正规出国劳务公司,判断出国劳务公司资质,使自......


·当兵需要什么条件?
      参军的年龄还有限制。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大......


·如何处理旅游纠纷?有哪些
      如何处理旅游纠纷?有哪些途径?《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数额是多少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数额是多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当然不是。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