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加班,有的情况下是由单位安排加班的,而有时候也是因为员工

关于加班,有的情况下是由单位安排加班的,而有时候也是因为员工自己工作忙不完,而自愿自主的留下来加班,我们称之为自愿加班。那么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况下,能有加班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自愿加班能有加班费吗
  
  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亦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必须遵守有关延长、增加工作时间的时限规定,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二)在加班的程序上,上述法律法规中均规定,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
  
  协商,并不是员工要求加班,而与用人单位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前与员工及工会的协商。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三) 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产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限制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
  
  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被动剥夺。
  
  节日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
  
  目前,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
  
  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问题上,不一定每个人都很清楚。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要准确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的计算方法,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资。
  
  (四)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在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其加班工资的。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于这个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各位不妨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要是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话,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


·一、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


·民法典物业有权利停业主水电嘛
      民法典物业有权利停业主水电嘛一、民法典物业有权利停业主水电嘛?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


·如何计算出迟延履行金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


·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
      喝酒后开车出交通事故是现在很多交通事故的原因,喝酒驾驶是影响道路安全的主要事故之一,那么喝酒驾驶的相关处罚有哪些呢?一般分为醉驾和酒后驾驶,两......


·老公坐牢可以离婚吗?
      老公坐牢可以离婚吗?老公坐牢可以离婚吗?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依据《民法典》......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利是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事故应当是第三者造成的,第......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一、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可以吗合同中不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也经常存在,但是这会失去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合同的完整性,建议必......


·怎样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怎样确定专利权的归属提到专利,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我国要想获得专利权,就必须要提出申请。而在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就要知道这个专利权的归属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