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上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劳动合同上没写违约金怎么办?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适用情形的,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主张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限制,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了这两者情形之外,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条款的限制是国家立法对劳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有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二、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三、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薪资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如果说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约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索要相应的违约金,具体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
      土地使用权续费计算怎么进行?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的在健全。对于土地,我们您都知道,土地在我国是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在办理......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它是婚姻效力的体现。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


·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


·关于工伤鉴定结论是谁拿好?
      工伤鉴定结论是通过鉴定后得出的结论,鉴定是否属于工伤。伤者的伤情比较轻,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伤者病情太重,无法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肇事方应该......


·重婚罪怎么赔偿另一方?
      重婚罪怎么赔偿另一方?犯有重婚罪的公民一般需要赔偿另一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数额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精神损害赔偿额的......


·欠钱不还法院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不管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欠债不还到法院起诉是有用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执......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还可以改变吗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还可以改变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


·近年来酒后驾驶出车祸的事件屡屡有发生,这确实是给我们敲响了一
      近年来酒后驾驶出车祸的事件屡屡有发生,这确实是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所以也正因此,我国的公务人员些对于醉驾查得愈发严了,这是很应该的一件事,......


·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


·我国规定多少
      我国规定多少是醉酒驾驶关于醉驾和酒驾的判定标准,我国公安机关有着严格的标准。如果是属于醉驾的话,那么醉驾相对来说比酒驾的处罚力度更为严重。生......


·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当发生不法行为的时候,我们有权利对自己安全以及财产进行维护,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叫做正当防卫。那么在我国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